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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琳网上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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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琳
1929-12-19 ~ 2012-04-27
 
到访:5911  墓地祭奠:10   留言: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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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学琳
出生:1929-12-19
逝世:2012-04-27
祖籍:甘肃古浪
宗教:无
职业:干部

暂无陈学琳同志简历
1929年12月,生于甘肃省古浪县龙山镇上城。1945年小学毕业,考入甘肃省立武威师范学校简师班,1948年升入高师班。
1949年9月13日参加工作,任中共古浪县委组织部干事兼县委秘书室干事。1949年12月4日古浪县人民法院成立,调任县法院侦察检验员。1950年5月任县法院审判员,1950年10月兼任古浪县人民法庭审判员,1950年12月兼任第一分庭审判长(1951年调任古浪县武工队副队长兼一分队队长)。1953年12月任古浪县法院巡回法庭庭长,1954年9月调武威县法院党组负责人兼审判组组长。1955年3月调武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兼民事审判庭庭长。1955年10月任张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1958年元月调张掖行署政法组干事、民政人事局干事。1962年调张掖市民政人事局干事。“文革”期间在张掖县“五七”干校接受审查。1969年调战备公路指挥部任保管员,1973年9月调甘肃省轻工机械厂任办公室主任,1978年5月任副厂长。1983年任副书记(86年至88年主持党委工作)。1988年改任纪委书记(正县级),1991年离休。
1950年9月加入新民主义青年团,曾任新民主义青年团古浪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县级机关总支书记、团古浪县委委员。1953年9月入党,党内曾任支部书记、地委政法党组秘书。1994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多次受到党内表扬。
主要事迹
一、1952年土改结束,留古浪四区领导生产。受县法院委托,继续以审判员身份处理民事案件和简单的刑事案件。调查审理后送呈县法院做出判决。为了方便群众,及时结案,他利用群众休息的时间进行调查取证,避免了当事人往返一百多公里到县城打官司(当时没有基层法庭)而影响生产生活,极大地方便了群众。195?年最高人民法院秘书长闵刚侯、省法院副院长张华堂率工作组赴古浪调研后给予高度评价:“巡回就审,田间询问,地头调查,村里宣判,方便群众,促进生产、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为此,在人民法院组织法草案中增加了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立巡回法庭的条款,为人民法院组织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1955年,在处理武威和天祝边界纠纷时,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双方群众认可和好评,双方群众给武威中级法院送来锦旗,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组织的高度评价,使多年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1957年被评为张掖地区优秀司法工作者,出席了全区代表会议,并被评选为
四、在省轻工机械厂分管职工教育期间,工作兢兢业业,使全厂职工的文化基础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经多方努力,争取指标,采取公开、科学考核程序,选拔了40多名优秀职工到大专院校学习,毕业后回厂工作,成为管理、生产的骨干,迅速提升了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本人被省轻工厅评为“全省职工教育先进个人”,出席了“全省职工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并获得表彰奖励。
五、1991年离休后,在担任离休支部书记期间,工作认真负责,支部工作有很大起色,得到了组织和同志们充分肯定,1994年被评为优秀党员。
六、离休后,本着“活到老、学到老”的思想,不甘庸庸碌碌,主动到地委老年大学学习,被评为第一期优秀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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