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品 分别界 第一分别界品分三:一、有为法;二、别名;三、广说蕴界处。 甲一、有为法: 所有一切有为法,亦分色等之五蕴。 前文中所说的“除道谛外有为法”中的“有为法”到底指的是什么呢?是指由诸多因缘聚合而成的一切法,如前所说,它包括有漏法以及道谛。所谓的“亦”意思是说不仅无为法有分类,有为法也同样有分类。有为法如果分类,则有五种,即色以及“等”字包括的受、想、行与识此五蕴,其原因是:大多数凡夫将心识执为我;执著内外色法与我有关联;将受执为我所感,想即是能安立名言而执著;行即执著行善等。 甲二(别名)分二:一、有为法之别名;二、有漏法之别名。 乙一、有为法之别名: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 如果想传讲俱舍论,就必须了达经中所说的意义,经中云:“时间、言依、出离、有基。”这些名称指的是什么呢?它们都是有为法的别名。下面阐述有为法叫做这些名称的理由,有为法称为时间是有理由的,因为以前的有为法已过去,现在的正在流逝,未来的也将流逝;叫做言依的理由:语言是有记的声音,它的基础是名称,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为什么又叫出离呢?因为无疑要摆脱所离的痛苦之处,忧愁痛苦是有为法,超离忧苦就到达了有为法的边际,由此称为出离。那么,道谛又如何称得上出离呢?它也是一种出离,因为获得无余涅槃时,必定要舍弃道谛;有为法又称为有基,由于具有因的缘故,而因是基的别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