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庚六、法相: 所有法相不相应,即是生衰住与灭, 彼等具生之生等,彼生八法与一法, 无有因缘聚合时,依生非能生所生。 什么是法相呢?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灭。因为能表明有为法的特征,故而称为法相。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衰是能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能使存在之物质,灭即能使坏灭之物质。 若问:生等也是有为法,那生等也有生、衰、住、灭吗?有,生等也有生之生等。若又问:生之生等也是有为法,因而生之生等也应当有生等,如此一来,不是成了无穷无尽吗?不会成为无穷的,诸如瓶子产生时,他本身与根本法相的生等四法以及随顺法相能产生根本生的生之生等四法,此九种未来法现在一起产生,当时生能产生不包括它本身的八法,生之生只产生唯一的生。那么,行的相续中怎么具有生等呢?具有,相续的最初为生,随后趋入相续为住,前后的差别为衰,灭尽相续为灭。以上的这种说法也仅是有部宗假立的观点。 若问:如果未来的生也能产生彼法的话,那不是成了一切法都同时产生了吗?在各自因缘没有聚合的情况下,单单依靠生并不能使一切未来所生法现在产生,只有因缘完全具足才能于现在产生。那么,生不是成无有意义了吗?并非无有意义,就像根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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