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大种因有二种,为大种造之五因, 大种所造三互因,作诸大种之一因。 此外,若有人问:如果说“他法则由二缘生”指一切色法是由因缘与增上缘所生的话,那么色法必定有大种与大种所造两种,大种作为其它大种、大种所造作为大种以及其它大种所造的因缘与增上缘的方式是怎样的呢?大种作为大种的俱有因与同类因,即大种作自己同时的大种的俱有因,前面大种作为后面大种的同类因。它不会作为遍行因,不是烦恼性之故;也不会作为异熟因,既不是善法也不是不善法的缘故;又不会作相应因,是无情法之故。大种如果产生大种所造色,则作为因缘的方式无需观察。 能作因作为增上缘的方式有五种:即大种作为大种所造之生因、住因、相同因、所依因、增上因。作此五因的理由分别为:大种新生大种所造;大种能使大种所造不间断;大种所造随着大种增减而增减;大种所造依靠其它大种;大种使大种所造愈加增上。 如果大种所造产生大种所造,则是俱有因、同类因与异熟因三者,俱有因:在四大群体中产生的禅定以及无漏戒之七断互相为因;同类因:色法所摄的前后同类善法等;异熟因:诸如以有表色无表色的有漏善法与不善法分别产生善趣与恶趣的眼等与身体。 如果大种所造作为诸大种之因,那么只是唯一的异熟因,因为即生的善不善有表色产生后世异熟生之根群体中存在的大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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