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一(识入之理)分二:一、所入之处;二、入者中有。
丁一、所入之处:
有情具卵等四生,人与旁生具四种, 一切地狱与天界,中有唯有一化生, 饿鬼亦有胎生二。
如若归纳有四类。
那么,有没有为七识处所摄而不为四识处所摄等现象吗?对此问题如果归纳而言,则有四类。哪四类呢?一、为七识处所摄不为四识处所摄:诸如七识处中的识蕴;二、为四识处所摄不为七识处所摄:诸如四识处中的第四禅者、有顶以及恶趣的有漏蕴;三、既不为七识处所摄也不为四识处所摄:诸如第四禅、有顶及恶趣的识蕴;四、既为七识处所摄又为四识处所摄:诸如七识处中识蕴以外的有漏四蕴。
四处有漏之四蕴,自地独识未说处。
识处也可以说有四种,即是恶趣到有顶之间的有漏四蕴。那么,一切有漏蕴都是识处吗?不是,而是自地的有漏蕴,而不是他地的有漏蕴与无漏蕴,原因是识处的含义是指的识以爱而住留,而在无漏与他地现在未住之故。那么,识蕴为何不叫识处呢?单独的识蕴不能称得上是识处,因为此处是就住所与住者不同而言的,识是住者(而不是住处),譬如,国王不是他自己的座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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