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丙十一、宣說五無間罪: 破僧即令不和睦,自性不相應行法, 非煩惱性無記法,彼與所破僧眾具。 五無間罪中前三種是殺生,第五種是殺生的加行,因而屬於身業,第四是妄語,屬於語業。所謂的破法輪僧是指使雙方僧團不和睦關係實有存在的一種不相應行,這是有部宗的觀點。由於這樣的不相應行斷除煩惱者與斷絕善根者也具有,因此它的本體既不是煩惱性,也不是有記善法,而是無覆無記法。如是實有的不相應行與雙方僧眾真實具足,並不能構成無間罪。 彼之罪業為妄語,彼與破者真實具, 中劫成熟無間獄,造多無間害亦增。 破僧罪業之因實際上是能挑撥僧眾的妄語,它才是真正的無間罪。這種妄語與破僧者提婆達多等真實具足,才能構成破法輪僧。破僧無間罪業的異熟果是破僧者在一中劫中感受無間地獄的痛苦。那麼,再造其餘的無間罪果報將如何呢?其他無間罪雖然必定轉生地獄,但不一定絕對轉生到無間地獄。 如果有人說:若造兩種無間罪等只是一世中轉生地獄,那麼業大小就無有差別了,如果兩世等也轉生,則無間罪業就不是順次生受業了。 有部宗對此問題解釋說:造兩三種等過多的無間罪雖然只有一世轉生地獄,但根據業的數量將在無間地獄中身體成為兩倍等變成龐然大物與柔嫩的身體,所感受的損害痛苦也成兩倍等,因此已脫離了上面兩種過患。所造的這些無間罪,前面的是引業,後面的是滿業。 比丘見行具戒者,破於他處凡夫眾, 堪忍他師與他道,破界彼住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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