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戊二、辯答: 第三觀點以作用,安立三時為最佳。 誰障作用非異時,時間亦成不應理。 若有何故未生滅,此等法性極甚深。 若問:那麼,以上四種宗派哪一觀點好些呢?第一種觀點應當合併在數論外道中,因為他們承認事物轉移而實體不轉移並承認一切事物為一本體的緣故。第二種觀點有三時錯亂的過失,原因是他們承認諸如過去一時也具有三時的法相。第四種觀點有一時也成了三時的過失,這是由於他們承認過去也有前中後三刹那。這些觀點中要屬第三種觀點稍微好些,因為他們從作用未生、生而未滅與作用已滅的角度而安立為三時。實際上,這一觀點也有過失,為什麼呢?就拿現在的相應眼根來說,就成了不是現在的相應眼根,原因是它不作產生果之事。 對方辯駁說:雖然不作現在看色法的事,但卻做將產生取果的事,因而安立為現在。 如果這樣承認,那麼過去的同類因也應成了現在,因為它做產生現在之果的事。就三時而言,誰對現在做事成障礙,都應成了不做障礙,因為現在實有存在。此外,作用與時間是他體還是一體,如果承認他體,那麼作用應成了無為法,原因是承認他體之故。如果這樣承認,作用就成了常有。如果認為是一體,那麼過去與未來也不應該是現在的過去與未來時間,因為承認作用不是時間以外的他法並且現在實有存在之故。 對方說:無有這種過失,原因是從作用未生與作用已滅的角度而安立為過去與未來的。 怎麼會未來未生、過去已滅,不應該是這樣吧,原因是你們承認現在具有實體之故。 對此有部宗說:由於一切法的法性是深奧的緣故,以尋思的智慧無法變成他法,這是有確鑿可靠的教證,因而我們絕不捨棄自己的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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