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三、定數及對治之差別: 由依自性與對治,行相行境及加行, 所作因圓立十智。修道滅或道法智, 乃為三界之對治,欲界對治非類智。 若問:為什麼分為十智呢?這是以七種理由而安立的,一、從了知對境之自性的角度安立了世俗智;二、從上下界的對治方面安立了法智與類智;三、從無常等行相的角度而安立了苦智與集智;四、從行相與所緣兩個方面而安立了滅智與道智,其中行相各有四種,所緣也分有為法與無為法的差別;五、從加行的角度而安立了他心智,因為發心要了知他心而修行;六、從所作的側面而安立了盡智,因為相續中首先生起之故;七、以同類因圓滿而安立為無生智,因為它是以前所生一切無漏智的果。鑒於上述七種原因而安立了十智。 那麼,法智必定是欲界的對治、類智必定是上界的對治嗎?在見道中是一定的,而修道中卻不一定,原因是欲界的聖者生起滅法智或道法智斷除欲界的九種修斷後,可能會通過熟煉修道而斷除上界的修斷,由此可知,這兩者(滅法智與道法智)會是三界的對治。也就是說,由於滅諦與道諦二者是無漏法,而不屬於界,因此(下地欲界的滅法智與道法智)並不遜色於上地的滅類智與道類智,為此可以作為上界的對治,而苦法智與集法智不是上界的對治,因為它們是緣低於上界苦集諦的(欲界)苦集諦的修道,這是由於低劣不能滅除殊勝的緣故。 如果有人說:這樣一來,滅類智與道類智也應能作為欲界的對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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